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以下简称“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会”)。
第二条 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是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总会的分会,是由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守校友会章程。
第三条 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络海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和学院的联系,增强学校和学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激励广大校友继承和发扬安财精神,为国家建设、学校和学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接受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yl12311线路检测。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的业务范围: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校友联络,开展校友活动,宣传提升学校和学院社会影响,助力校友成长,服务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一)制定学院校友工作年度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分别将计划和总结发送至社会合作处(校友与教育基金工作办公室);
(二)积极与校友联络和沟通,掌握校友在各地的分布情况,收集、整理、更新学院校友信息,建立学院校友数据库,做好学院校友数据库与校友分会的信息共享和对接工作;
(三)听取校友对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积极联系学院校友开展捐赠工作,促进校友企业与学校、学院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
(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友联谊活动,做好校友服务工作及校友返校接待工作,为校友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通过走访、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友事业发展、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校友互助平台,组织各方力量竭力开展切实有效的帮扶活动,促进校友成长、进步和发展。
(六)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合作处(校友与教育基金工作办公室)反馈学院校友的信息动态、返校情况、捐赠信息及校友的建议和要求等;
(七)为校友捐赠提供服务与支持,并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八)在学院网页上建立“校友与社会服务”栏目,宣传优秀校友事迹,并与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总会网站实现链接;
(九)认真落实校友分会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由校友分会组织的各类校友工作,共同做好校友工作。
(十)符合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的意愿;
(三)本人为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视为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
1.在yl12311线路检测(原安徽财贸学院、安徽商业干部管理学院相关教学系或相关专业)学习、进修、培训过的学生;
2.yl12311线路检测现任教职工或曾经在yl12311线路检测工作的教职工;
3.yl12311线路检测现聘或曾经聘请的特聘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其他人员。
(四)虽不是校友,但本人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建设与发展,支持校友分会工作,并做出过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批准,可成为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会员,并获得名誉校友称号,享受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校友分会讨论通过;
(三)由校友分会或校友分会授权秘书处通知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四)获得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参加母校有关专业性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章程,执行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决议;
(二)维护学校、学院声誉,维护yl12311线路检测校友分会合法权益;
(三)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宣传母校的历史和发展成就,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六)协助本会筹集校友分会基金。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有损本会名誉的言行,经校友分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通知本人。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校友分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含)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校友分会表决通过,报校友分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校友分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召开校友分会会议,秘书处需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校友分会须有2/3以上(含)全体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校友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根据需要,也可采用通讯或视频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校友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含)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友分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校友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校友分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事项;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校友分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的专兼职办事人员的聘用;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收入;
(三)学院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友分会的指导下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校友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友分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校友分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友分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校友分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校友分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友分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校友分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校友分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友分会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4年5月25日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校友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