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

yl12311线路检测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4访问次数:245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全国哲学规划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是指科研项目结项后的剩余费用。

第三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1.学校科研处及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2.学校财务处及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的结账管理及结余经费管理;

3.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和“科研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科研项目主持人在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1.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鉴定后,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结题结账;

2.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各科研项目完成项目结题后,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合同结束日期或项目结题日期后的6个月内,填写《yl12311线路检测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将冻结其经费使用。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结账后,结余经费学校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计提设立个人“科研发展基金”,作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预研费用和后续科研工作,多出部分将统一收归学校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为科研项目主持人设立“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预研费用和后续科研工作。“科研发展基金”参照《yl12311线路检测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结题结算的办理流程如下:

1.科研项目完成结题后,项目主持人填写《yl12311线路检测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

2.科研项目主持人将《yl12311线路检测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由单位分管科研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科研处审批。

3.科研项目主持人将科研处已审批的《yl12311线路检测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交财务处,财务处为项目主持人开设“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号,并完成结题的财务结算后,将结余经费分配到科研发展金项目中。

3.财务处办理好结题结算后,通知科研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按规定使用“科研发展基金”。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与国家、地方政府等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准。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 经大学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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